产品名称 | 新阳树脂 | CAS | 26123-45-5 | 含量≥ | 68(%) |
固体份 | 68(%) | 用途 | 普通工艺品树脂仿玉透明工艺品 | 产商/产地 | 漳州亚邦 |
品牌 | 复材云集 | 货号 | 20150226 | 是否危险化学品 | 否 |
产地 | 全国 | 是否进口 | 否 | 牌号 | C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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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C7A/8897 |
类型 |
邻苯 |
粘度 |
0.21-0.70 |
凝胶时间 |
4-7 |
特性与应用 |
预促,收缩小,水纹少、白度高,韧性好,适用性广。 |
1、固化剂与促进剂相互直接混合会引起燃烧机爆炸
2、本资料中树脂产品的指标是依据GB/T8237-2005、JC/T1092-2008、GB/T21238-2007及Q/320411 BES002-2014等标准,并基于本公司专业的技术研究,结合用户的应用实践编写而成。在执行粘度、凝胶时间等化性指标时,会随着季节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用户需求变化,本公司保留对某些参数的修改权。用户个性要求,请与本公司确认。
3、使用树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用户制品的性能实现受诸如设计、工艺、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用户在选择和使用树脂产品前有必要自行进行测试、试验和验证。
4、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属于3 类易燃危险品,贮、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避免雨淋。
5、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废物按GB18597-2001 标准贮存, 废弃处置按GB18484-2001 标准采用焚烧法处置,其包装容器须按当地环保相关法规妥善处理。
6、不饱和聚酯树脂是不稳定的,应贮存在25℃以下阴凉、通风的室内,避免火种,远离热源和辐射源,保持容器密闭,防水防晒,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保存。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的前提下贮存期为6个月(含促进剂的树脂贮存期为3 个月),如贮存温度较高(不大于30℃)则贮存期不得超过3 个月(含促进剂的树脂贮存期不得超过1.5 个月)。
7、本资料数据源于本公司专业的技术研究和广泛的实践积累,是真实可信的。由于用户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受诸如结构设计、工艺选择、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对于本资料中性能指标与用户产品具体应用和制造加工所产生的实际性能可能出现的差异,不属本公司质量保证范围。因此用户在选择和使用前有必要自行测试有关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安全性及其它参数并加以确认。